一、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时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如何提供?
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包括: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近两年编制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投资估算或经济评价等成果文件、服务单位具有承接该业务的资格证明及工程咨询合同或相关委托书;
(3)近两年参加编制或审核全国统一或地区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审工作报告原文(每份文字不少于2000字);
(4)近两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工程造价专业论文。
申请人具有造价员从业资格的,可提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需要提供其他的业绩资料。
造价员从业单位应和造价师注册单位一致,不一致的,按照要求办理造价员变更手续。
申请人没有造价员从业资格的,可提供上述证明资料(2)~(4)项中任两份,并填写《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和业绩证明》原件。
二、2010年度以前考试合格未注册的造价师,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或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如何办理初始注册?
1、2010年度以前考试合格未注册的造价师,未参加过面授教育的,应参加继续教育(面授)后,按照要求完成以往年度的补习。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后,再申请初始注册。
2、2010年度以前考试合格未注册的造价师,按规定应参加每年度的继续教育(面授)。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完整的继续教育(面授)造成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的,应在9月份前,按照要求完成以往年度的补习。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后,申请次年的初始注册。
三、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继续教育证明如何提供?
1、2010年度考试合格的造价师,初始注册时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初始注册合格后,参加2011年度继续教育(面授)。
2、2010年度以前考试合格的造价师,初始注册时应提供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申请初始注册年度止,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如2008年度考试合格的,应提供2009年度、2010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初始注册合格后,参加2011年度继续教育(面授)。
四、外省考试合格,申请到浙江省初始注册的造价师,继续教育证明如何提供?
1、2010年度外省考试合格的造价师,初始注册时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初始注册合格后,参加浙江省2011年度继续教育(面授)。
2、2010年度以前外省考试合格的造价师,以转到本省工作的时间为界,转入之前年度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省份的继续教育证明,转入之后按照要求提供浙江省的继续教育证明。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采用网络和书面申请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务必按照要求在网上注册系统里完整填写资料,上传有关附件,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负责。
2、书面申报资料里的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3、网上打印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要求贴本人照片,申请人亲笔签名、注册单位需签署意见和盖单位公章。另一张照片留省、市造价管理机构,用于注册证书制作,照片背后写上本人姓名和注册单位。
4、申请人在注册受理时间内,发现网上填写有误,请与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联系,将个人网上申请资料“打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上传。
5、具体问题,可联系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咨询。
以上是造价人才网对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关问题进行的收集整理。